礦山環境地質調查的目的及方法
1.調查礦區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新構造運動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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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查礦體賦存特征、礦山開采方式、開采深度、厚度及開采影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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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調查礦區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分布規律、影響因素、發育程度、發展趨勢;預測其對礦業活動的影響;預測礦業活動引發、加劇和遭受的主要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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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調查礦區土地、植被資源占用和破壞問題,采場(露天開采)、工業廣場、采礦廢棄物、尾礦庫、生活設施建設占用和破壞土地、植被資源等土地利用現狀改變;礦山地質災害造成的土地、植被資源和地貌景觀破壞;廢液排放、堆積物淋濾液污染土壤及水土流失;地貌景觀破壞、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鹽堿化、土壤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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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調查礦井突水、礦井排水形成的地下水降落漏斗以及采動后上覆巖層破碎、斷裂、沉降,導致各含水層連通,造成地下水均衡改變等水均衡失衡、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資源枯竭;廢液廢渣排放、堆積物淋濾液造成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破壞水環境等地下水、地表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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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調查井下開采、露天開采、礦坑疏干排水引發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開采沉陷、巖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不穩定邊坡等災害;礦山地質災害:固體廢棄物堆積引起的崩塌、泥(渣)石流、不穩定邊坡等災害;尾礦庫潰壩、尾礦壩開裂、不穩定邊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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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調查礦山尾礦體及其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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