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50 條與 污染物 相關的標準,共 10 頁
This document defines 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 by number and chemical content limits involving one grade of test aerosol made from combustion soot
Road vehicles — Test contaminants for filter evaluation — Part 3: Soot contaminant (ISO/TS 12103-3, IDT)
本標準規定了鉛、鋅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鉛、鋅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鉛、鋅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
本標準規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本標準不適用于鍋爐,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冶金、建材行業及其他工業爐窯,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飲食業油煙、生活垃圾和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本標準規定了13種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對于有國家或福建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根據本標準與其適用范圍從嚴執行。本標準實施后再行發布的國家或福建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根據本標準與其適用范圍從嚴執行。本標準中未做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仍執行現行相應標準
Xiamen City 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本標準規定了硝酸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硝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硝酸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nitric acid industry
本標準規定了電池[包括鋅錳電池(糊式電池、紙板電池、疊層電池、堿性鋅錳電池)、鋅空氣電池、鋅銀電池、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氫鎳電池、鋰離子電池、鋰電池、太陽電池]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電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attery industry
本標準規定了鎂、鈦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鎂、鈦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鎂、鈦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鎂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agnesium and titanium industry
篇幅較長,詳見標準文本
Boiler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 (S/S) OF CONTAMINATED MATERIAL
Control of Gaseous Indoor Air Contaminants
全國船舶工業的船廠、造機廠、儀表廠、武備廠等
Emission standards for pollutants from shipbuilding industry
本文件適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氣以及生物質為燃料的非發電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等的鍋爐,參照本文件中燃煤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文件中燃油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燃用沼氣鍋爐、燃氣直燃機可參照本文件中燃氣鍋爐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rom Boilers
本標準規定了硫酸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硫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硫酸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sulfuric acid industry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發電鍋爐、工業鍋爐、燃氣采暖熱水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 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直燃型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參照本標準中燃氣、燃油工業鍋爐排放控制
Boiler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本標準按新建、擴建、改建鍋爐和在用鍋爐兩類,分別規定了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燃煤、燃油、燃氣、生物質燃料鍋爐和其他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本標準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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