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規范 (PAS) 為人造納米顆粒和含有人造納米顆粒的產品或物質的自愿標簽格式和內容提供指導。本 PAS 還為產品標簽中“納米”一詞的使用提供指導。本 PAS 不能替代法律要求的標簽,但為附加標簽提供指導。本(自愿)指南旨在供參與制造、分銷、供應、處理、使用和處置人造納米顆粒 (MNP) 或含有 MNP (PCMNP) 的產品和/或具有納米效果的產品的企業和其他組織使用。液態納米顆粒,例如“納米”乳液,不在本 PAS 的范圍內,除非封裝在固體或凝膠殼中。盡管有此排除,但含有液相納米顆粒的產品制造商可能會發現本 PAS 中的指南很有幫助。本指南不適用于由自然過程(例如火山)產生且未經進一步加工的納米顆粒。偶然產生的納米顆粒(例如柴油燃燒和類似的環境污染物)也不在本指南的范圍內。參考了產生納米效應的產品的適當標簽,無論這些產品是否使用 MNP 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