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做法首先應用于確定特定 X 射線光電子能譜儀在已知能譜儀性能最佳時的操作特性。因此,第 5 節中的光譜儀設置和第 7 節中給出的預期性能數據僅作為指導,并由用戶實際光譜儀的行為所取代。隨后,這種做法應作為常規檢查,以相同的儀器設置定期進行,并將結果與 4.1 中獲得的結果進行比較。與最佳性能的顯著偏差可能表明光譜儀需要重新校準或其他維護。此實踐中應使用典型的分析設置。本實踐中未指定的設置的使用由用戶自行決定,但是,應根據實踐 E 996 記錄設置,并且每當重復此實踐時應一致使用相同的設置,以便獲得結果將直接與以前的結果進行比較。 1.1 本實踐涵蓋了檢查 X 射線光電子能譜儀的一些操作特性的程序。本文的測試提供了強度測量的可重復性以及強度隨時間的漂移的檢查。此實踐可以與使用實踐 E 2108.1.2 限制的光譜儀能量校準同時進行。此實踐旨在增強而不是取代光譜儀制造商推薦的校準程序。這種做法也無意用作 X 射線光電子能譜儀之間的比較手段,而僅作為對單個能譜儀的操作特性的自洽檢查。 1.3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所有安全問題與其使用相關的擔憂(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實踐并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