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檢測常態化,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知多少?
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至今已感染超過1000萬人,新冠病毒感染“金標準”——“病毒核酸檢測”是整個疫情控制過程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隨著復工復產、疫情境外輸入壓力不斷增大,以及無癥狀感染者存在一定傳播風險等情況,部門對新冠病毒檢測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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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檢測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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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52號明確指出:三級綜合醫院均應當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標準的臨床檢驗實驗室,具備獨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的能力。6月11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86號再次強調要有效落實“四早”要求,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對于所有到發熱門診就診的患者進行核酸檢測,通過“哨點”發現的人員納入“應檢盡檢”范圍。此外,6月16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要加快補齊醫療防治方面的硬件短板,重點是加大各級疾控機構和相關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投入,實現每個省份至少有1個生物安全三級水平的實驗室,大幅提高重大疫情監測預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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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常態化工作已成為全國臨床實驗室的挑戰。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和提高檢測能力已然是一個重點。目前,武漢市共有63家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截至6月22日,北京市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機構已達到128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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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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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首先應了解實驗室活動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級。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對個體和群體的危害程度,衛生部發布的《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將其病原微生物為四類,第一類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最高,第四類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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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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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的新冠病毒根據第二版生物安全指南,暫時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屬于高致病性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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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射顯微鏡圖像:暗黑色圓形物的為新冠病毒。圖/NIAID-R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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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實驗室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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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相應地可將在封閉的實驗室環境中隔離危險的病原體所需的一套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分為四級,每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所配備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防護有所不同,一級最低,四級最高,同時對應了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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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國際通行的生物安全等級標準(biosafety level,BSL)是由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建立的,為的是區分在實驗室中進行科學研究的風險標準,而這一標準的設立可以視為對于生物危害程度的一個判斷標準。隨著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級的增加,實驗室要求的安全防護級別越嚴格。所有實驗室必須在各級衛生主管部門進行生物安全備案才可開展相應的檢測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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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必須在達到至少生物安全二級(BSL-2)或以上實驗室進行,同時采用生物安全三級(BSL-3)實驗室的個人防護,才能開展相應的檢測,而埃博拉病毒的檢測則需要在生物安全四級(BSL-4)實驗室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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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有40余家生物安全三級(BSL-3)實驗室,4家生物安全四級(BSL-4)實驗室(武漢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哈爾濱國家動物疫病防控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臺灣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臺灣檢驗及疫苗研制中心昆陽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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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微生物危險等級相對應的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和設備
注:BSC:生物安全柜;GMT:微生物學操作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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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應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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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大多數醫療機構和實驗室而言,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我們應注意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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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二級生物安全水平實驗室(圖片由CUH2A ,Princeton ,NJ ,USA 提供)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可能氣溶膠的操作程序,門保持關閉并貼上危害標識,潛在被污染的廢棄物同普通廢棄物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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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驗室主入口的門、放置生物安全柜實驗間的門應可自動關閉;實驗室主入口的門應有進入控制措施,貼有生物危害標識。
2、應在實驗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內配備壓力蒸汽滅菌器或其他適當的消毒、滅菌設備。
3、應在實驗室工作區配備洗眼裝置。
4、應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及樣本的實驗區內配備二級生物安全柜。如果使用管道排風的生物安全柜,應通過獨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風系統的管道排出。
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建設加強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即在普通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的基礎上,通過機械通風系統等措施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要求。生物安全三級及四級實驗室主要用于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實驗室需要特殊的設計,在定向氣流、特殊防護設施上有更嚴苛的要求,而且實驗室驗收需監督管理部門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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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任重道遠,隨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常態化,各級醫療機構實驗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自身的實驗室建設,達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條件。檢驗科——幕后近距離奮戰病毒的一線戰斗堡壘,疫情仍未結束,我們仍需夯實基礎,加速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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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世界衛生組織 《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WHO,2004年第三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489-2008《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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